一、依据
(一)《吉林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条例》;
(二)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三)《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
二、提交资料
(一)查明登记:
1、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2、矿产资源评审意见及备案证明;
3、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及主要图件;
4、地质资料汇交单复印件;
5、查明登记书4份和导出数据光盘;
6、矿区范围、资源储量计算范围、中心点坐标(均采用54坐标系);
7、经吉林省储量评审中心审查签章后报政务大厅窗口。
(二)占用登记
1、查明登记证书复印件;2、矿产资源评审意见及备案证明;
3、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及主要图件;
4、地质资料汇交单复印件;
5、占用登记书4份和导出数据光盘;
6、新办矿山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
7、新办矿山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对原有采矿权的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8、矿区范围、资源储量计算范围、中心点坐标(均采用54坐标系);
9、经市(州)国土资源局审查签章后报政务大厅窗口。
(三)压覆矿产资源登记
1、矿业权许可证复印件、查明登记书复印件;
2、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
3、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及主要图件;
4、地质资料汇交单复印件;
5、压覆登记书4份和导出数据光盘;
6、矿区范围、资源储量计算范围、中心点坐标(均采用54坐标系);
9、经市(州)国土资源局审查签章后报政务大厅窗口。
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系统从国土资源部网站调取,具体步骤为:国土资源部→信息化→软件下载→矿产资源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系统下载→并利用下载的系统填写相应登记书并导出数据刻光盘。
下载地址:http://www.jlskylhh.com/attached/file/20140413/20140413130120_64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