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年检工作,省国土厅制度实施了《吉林省采矿权人年度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切实做到“五结合”、“六不检”、“抓好三个环节”。“五结合”即年检工作与采矿权延续相结合、与矿产资源整合相结合、与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相结合、与清理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相结合,与费用征缴相结合;“六不检”即采矿许可证过期的不检,被列为矿产资源整合的企业和有违法开采行为的不检,没有进行资源储量核实和为开展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的不检,对省市安全、环保、工商等部门证件不全的不检,对欠缴费用的不检,对未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的不检。
在全省各级国土部门共同努力下,矿山年检取得明显成效:一是进一步掌握了矿山企业的详细情况,建立了完备的矿山档案,为矿山日常监督管理和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以治理整顿工作带动年检,以年检工作促进治理整顿,对发现的违法开采矿山企业进行了严肃查处,保障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对近两年有偿出让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条件进行了一次清理,有力促进了采矿权出让工作;四是解决了部分矿山企业拖欠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问题,进一步规范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来源省国土资源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