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4〕5号 |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7号)等地质勘查资质管理相关规定,我厅将于近期开展地质勘查资质申报的集中受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区域地质调查、气体矿产勘查(不含天然气)、遥感地质调查、地质实验测试的乙级资质。
(二)液体矿产勘查(不含石油)、固体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地质钻(坑)探的乙级和丙级资质。
二、受理时间
2014年4月16日至2014年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地点
省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贵阳街287号)第62、63号省国土资源厅窗口
四、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
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申请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报盘各一份。
(一)纸质申请材料
主件:内容包括申请书、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单位获奖证明文件等。
附件1:内容包括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名单,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聘用合同等证明文件彩色复印件。
附件2:内容包括勘查设备仪器清单,购置发票或调拨单彩色复印件,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彩色复印件。
附件3: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情况,认证证书、获奖成果等证明文件彩色复印件。
(二)电子报盘
申请人使用最新版“地质勘查资质数据报盘管理软件” (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www.mlr.gov.cn下载),将申请材料的主附件等相关信息按要求进行编录,形成电子报盘。
要求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填报,做到申报内容真实、准确,申报材料整齐、清晰。
联系人:徐春雷(厅地勘处) 电话:0431—88550207
汪金成(厅地勘处) 电话:0431—88550254
李 峰(省政务大厅国土窗口)电话:82752891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4月16日
(来源:省国土资源厅网站)